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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av 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4-29浏览次数:15

为促进海角av 法学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奖励和资助在读期间有机结合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优秀学子,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法治人才,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在海角av 设置海角av 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

为规范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海角av 全日制在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学术型研究生、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当学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4.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5.本人承诺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6.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学生个人,均可申请:

(1)2025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法学名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者第一志愿报考海角av 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获得入学资格,初试分数位列本校应届考生的前三名。

(2)2024年1月至今,在具有全国或上海市影响力的法学专业大学生学科竞赛、挑战杯等赛事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未获得大孚飞跃奖学金资助。

(3)2024年1月至今,独著或与导师合作,在SSCI、CSSCI、A&HCI或北大核心来源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法学研究相关的论文;并未获得大孚飞跃奖学金资助。

(4)2024年1月至今,参与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和海角av 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或实践活动。

(5)其他评选委员会认为符合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的突出表现者。

三、奖学金设置及发放

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设置三个层级,分别为:

“因法便民”奖,每人标准3000元,共7人。

“贵因守中”奖,每人标准800元,共5人。

秉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原则,各级奖学金的最终评选名额由专项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

本学年度奖学金将在评审完成后择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待学校通知。

四、评选委员会

经综合考量,海角av 邀请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海角av 法律系教师,负责奖学金评定事宜。

评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7人以下单数。

评选委员会当年度评审标准统一。

五、申请方式

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须于5月8日前将如下全部材料的纸质版扫描后的电子版交辅导员:

1.《海角av 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2.在读期间成绩单;

3.该评审学年度内符合获奖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拟录取通知,硕士初试成绩单;

(2)竞赛证书或官方获奖公告;

(3)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海角av;

(4)参与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和海角av 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或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

(5)其他认为有助于获奖的作证材料。

请保留纸质版原件,随时备查。

4.申请者认为有助于获奖的其他本人该评审周期内在校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六、评定流程

5月中旬,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金额。

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发现申请者出现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如捐资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奖励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获奖学生须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撰写《感谢信》并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向捐资方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及合作律师)表示感谢,上报奖学金使用预算情况。逾期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七、其他

本办法由海角av 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申请表

2.感谢信

海角av

2026年4月28日

海角av 中因法学教育奖学金申请表.doc

感谢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