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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av新闻 】会议纪要:《公羊》《丧服》相通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6-24动态浏览次数:10

会议纪要:《公羊》《丧服》相通论



《公羊》《丧服》

相通论


2025623日下午,由海角av 哲学系主办的“《公羊》《丧服》相通论”学术讲座在徐汇校区的文科实验楼908召开,讲座由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员黄铭老师担任主讲人,海角av 哲学系杨杰教授、王江武副教授、孙逸超副教授等校内老师及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张禹出席,校内校外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共约80余人于线上和线下共同聆听。海角av 哲学系高瑞杰副教授担任讲座主持。


讲座发言



  讲座起始,海角av 哲学系系主任杨杰老师先对此次讲座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希望之后能有更多此类学术讲座在海角av 哲学系举办。接着主持人高瑞杰老师指出正如四库馆臣所云“礼与《春秋》本相表里”,兼重《公羊》和礼学是上海学界的特色,而黄铭老师正是上海学脉中作此结合的杰出代表。


    主讲人黄铭老师的讲演首先提出《公羊》与《丧服》的作者相同(《公羊传》、《丧服传》皆为子夏)、语词相同(疑问词大多类似)、义理上有互相参考的必要性(理解《春秋》微言大义,需要有礼学,特别是丧服学基础;《公羊》文质相改的观念,可以为《丧服》本文定位,解释后世丧服制度的流变),确立了《公羊》与《丧服》同源的理论基础。


一、丧服学的基本概念

    在进一步考察《公羊》与《丧服》的联系前,黄铭老师为大家梳理了丧服学的基本概念。首先,丧服不同于丧礼,丧服是丧礼的一部分,因此丧服学准确的说是指完成死者大敛之后的生者成服和各个节点变除服制的研究,穿戴丧服是表达对于死者的哀情,并随着除丧而除服。丧服制度则可脱离丧礼之情境,作为亲疏远近之标尺,进而影响到社会制度。


     丧服学的概念层级可分为三种。服等:指丧服之等级,如通常的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也包括特殊的繐衰和殇服;服叙指具体某个亲属对应某个服等,以及亲属间的秩序,是一种差序格局(上杀、下杀、旁杀);服术是服叙背后的原则,属于解释性的规律。共有六种:亲亲、尊尊、长幼、出入、名、从服。


二、服术问题

      黄铭老师强调要把握《丧服》的精髓就要理解服术原则:

   1、亲亲原则:“至亲以期断”

    至亲之人涉及三种“一体”:父母一体、夫妻一体、昆弟一体。这三种一体关系反映到对至亲的服等就是期年之丧,体现的是与天道的四时终始相当。


   2、尊尊原则:“加隆”

    至亲之间不完全是扁平的关系,这一尊尊原则表现为“加隆”。父为子之至尊,故子为父加隆至三年,父则为子期。夫为妻之至尊,故妻为夫加隆至三年,夫则为妻期。昆弟之间为旁亲平等关系,故昆弟相为期,无需加隆。尊尊原则作为丧服的重要原则,还可以推扩至核心家庭、宗族、国家三个层面。核心家庭中表现为a、父尊于母:子为父斩衰三年。父在子为母期,父没为母齐衰三年。b、区别子之嫡庶:父为嫡长子斩衰,为支子期。嫡孙优于庶子。宗族中表现为区别小宗与大宗,大宗无后,小宗之子需过继给大宗。国家层面,一是强调爵位之尊,大夫以上阶层有尊厌降。二是强调君为臣纲,臣为君斩衰,君不服臣。以君道绝宗道。


   3、长幼原则:殇服

    不同于今人对未成年而死的重视,古人认为未成年而死要轻于成人,因此殇服要比为成人所服的丧服降一等,成人是指20岁以上,16-19岁为长殇,12-15岁为中殇,8-11为下殇,8岁以下为无服之殇,要以日易月,将相应成人应服的月数变为哭的日数。例外情况为,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妻不殇夫。


   4、出入原则

     出入原则适用的具体情境是女子出嫁和小宗之子过继大宗。其丧服变化背后的义理是至尊之人发生变化:a、女子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b、小宗之子过继,以所后者为父。


     5、名服原则:夫妻同服、嫂叔无服

     名服是指依名分而制服,表现为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对异姓来嫁之女来说,夫之亲族本是路人,但夫妻一体,因此女子的辈分是通过丈夫确立的,“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名服的否定形式是嫂叔无服,因为昆弟一体,会导致叔也有将嫂视为自己妻子的可能,另一方面,若兄是将弟的妻子降为儿媳来看,又会导致弟将嫂看作母,从而乱了辈分,因此名服原则强调“嫂叔无服”来避免这一问题。


   6、从服原则:姻亲、尊尊导致的从服

    亲属之间可以推断其丧服服制,但姻亲不存在血缘关系,因此只能从服。从服是一种间接的关系,:子从母而服母党。夫从妻而服妻党。妻从夫而服夫党。由于这是间接关系本质上是通过从服对象建立的,这意味着姻亲关系一旦解除,如休妻、改嫁,则不再从服。


     从服的另一种情况是尊尊导致的从服。有以下几种:嫡母之党(继母之党同);母之嫡母;臣从君服君之党;近臣君服斯服;妾从女君服君之党。这五种从服进一步可以分为属从与徒从之别。属从,所从亡,仍从服。徒从,所从亡,则不再从服。


三、《公羊》、《丧服》异同

    黄铭老师认为《公羊》与《丧服》在礼制上相表里,但在文质问题上是不可调和的。如在“未逾年之君书葬”问题上,黄铭老师指出《公羊传》“有子则庙,庙则书葬;无子不庙,不庙则不书葬”看似是讨论庙制问题,背后依据的实则是《丧服》的“徒从”原则。由于未逾年之君身份乃是长子,按照《丧服·不杖期》章中臣为君服其长子属于徒从,作为徒从对象的先君已死,臣下因此无需为未逾年之君服丧。但在母以子贵问题上,按照公羊学对文质的划分,与《公羊》尚质相反,《丧服》是尚文的。《丧服》认为“女君卒,贵妾继室摄其室耳,不得复立为夫人”、“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公羊传》则明言“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此外,黄铭老师指出何休在这一问题上“故虽为夫人,犹特庙而祭之。礼,妾庙子死则废矣。”的说法则是融通了《穀梁传》“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于子祭,于孙止”的观点,对原本的《公羊传》思想作了修改。


四、总结与交流

    在交流环节,黄铭老师耐心地回应了线上线下师友的提问,并针对孙逸超老师提出的学界存在分歧的“三年丧”问题作出了说明。黄铭老师认为由闻远先生、吴飞老师等采用的“至亲以期断”—加隆—降服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但将起点“至亲以期断”理解成爱敬一体的做法会使得亲亲成为唯一的基础,尊尊变成亲亲的衍生。因此他认为“至亲以期断”是一个假设性的方便法门,即对于至亲的丧期计算都先假设为期年的旁亲,然后再根据所服对象判断是依据亲亲还是尊尊进行加隆,再依据是否传重等因素进行降服。黄铭老师认为这种方式使得亲亲和尊尊取得对等的地位,避免了对主张亲亲、尊尊两套原则并存的公羊学的破坏。


    最后,上师大哲学系各位老师对黄铭老师远道而来讲演表示感谢,本次会议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整理:施培鑫

排版:施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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